天涯迁客,海外思归 - 民谚

枉法营私


拼音:wǎng fǎ yíng sī

简拼:wfys

典故:诚为枉法营私,原王章所不宥。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35回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结构:联合式

年代:近代

词性:贬义

常用性:生僻

近义词:徇私枉法

押韵词:好自为之、极而言之、一柱难支、树德务滋、影单形只、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远门近枝、两刃相割,利钝乃知、连理分枝、日益月滋、......

解释一: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出处二:诚为枉法营私,原王章所不宥。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35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