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营私
拼音:wǎng fǎ yíng sī
简拼:wfys
典故:诚为枉法营私,原王章所不宥。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35回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结构:联合式
年代:近代
词性:贬义
常用性:生僻
近义词:徇私枉法
押韵词:好自为之、极而言之、一柱难支、树德务滋、影单形只、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远门近枝、两刃相割,利钝乃知、连理分枝、日益月滋、......
解释一: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出处二:诚为枉法营私,原王章所不宥。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35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