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论是那些缺乏意志力的弱者的借口 - 罗曼·罗兰

扑作教刑


拼音:pū zuò jiào xíng

简拼:pzjx

典故: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尚书·舜典》

用法:作谓语、宾语;用于书面语

结构:主谓式

年代:古代

词性:中性

常用性:生僻

同韵词:奉如神明、变迹埋名、腼面相迎、奉为神明、靦面相迎、睹景伤情、不近人情、鼎食钟鸣、久惯老诚、彼竭我盈、......

解释一:扑:戒尺;教刑:上古刑法的一种。原意为以戒尺责打不遵守教令的人。后多用以戏称责打。

举例一:明帝在日,曾饬陈太妃随时训责,扑作教刑。蔡东蕃《南北史演义》第二十四回

出处二: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尚书·舜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