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草加寸昔日,鸟窝终造好 - 比利时

明火执杖


拼音:míng huǒ zhí zhàng

简拼:mhzz

典故:元·无名氏《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窑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执仗,无非赤手求财。”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贬义

结构:联合式

年代:古代

词性:贬义

常用性:常用

近义词:明火执仗、明目张胆

反义词:鬼鬼祟祟

同韵词:谮下谩上、永世不忘、朝乾夕愓、艺高胆壮、装模装样、不餍人望、不可言状、迟疑观望、尊无二上、恃才放旷、......

英文:conductanevilactivitiesopenly

解释一:点着火把,拿着武器。原指公开抢劫。后比喻公开地、毫不隐藏地干坏事。

举例一:并非~,怎么便算是强盗呢?(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一百一十回)

出处二:元·无名氏《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窑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执仗 ,无非赤手求财。”

举例二:并非~,怎么便算是强盗呢?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一百一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