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 
  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 
  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 
  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 
  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 
  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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