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灭私
拼音:bǐng gōng miè sī
简拼:bgms
典故:明·张居正《答郑范溪书》:“今不务为秉公灭私,振废起坠。”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褒义
结构:联合式
年代:古代
词性:褒义
常用性:常用
近义词:大义灭亲
同韵词:寤寐求之、剪发披缁、桂林一枝、成败得失、蒲柳之姿、好自为之、瞠然自失、顾影弄姿、生而知之、行或使之、......
英文:justly; impartially; disinterestedly
解释一:秉:掌握,主持。主持公道,灭除私念
出处一:今不务为秉公灭私,振废起坠。明·张居正《答郑范溪书》
举例一:他~,让人尊敬
解释二:主持公道,灭除私念。
出处二:明·张居正《论大敌》:“今不务为秉公灭私,振废起坠。”
举例二:他秉公灭私,让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