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活动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消费者协会依据此目标确定2015年年主题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其涵义: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其次是按照“依法治国”理念,消协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再次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让消费者愿意消费,畅享消费。

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人士极为关注和关心。特别是今年在《消法》正式实施一周年的纪念日。南昌市消费者协会在市委、市政府、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抓住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的这个有利时机。结合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围绕年主题在2015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第五届“3.15消费教育服务活动月”活动。1、召开3.15活动新闻发布会。2、维权进校园。3、维权进社区。4、维权进企业。5、维权进媒体。6、开展曝光台活动。7、盘点2014年消费投诉热点。8、发放宣传资料。9、开展广场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2015年江西(南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宣传活动在南昌八一广场隆重举行,将本届“3.15消费教育服务活动月”活动推向高潮。省人大副主任谢亦森、省政府副省长胡幼桃、省政协副主席郑小燕、南昌市人大副主任戴晓明、南昌市政府副市长姚燕平、南昌市政协副主席辛利杰及省直有关部门等领导视察了活动现场。广场的宣传咨询活动由省市委宣传部、省市工商局、省市消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主办。现场组织了省、市相关单位及企业86家单位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投诉。同时,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了88块消费维权成果大型展板,展示社会各界的维权成果,并且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消费常识。

据统计,本届“3.15消费教育咨询服务活动月”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32万余份。受理消费者咨询1136人次,受理投诉266件,其中,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166件,其它职能部门受理投诉100件。主要涉及商品房、汽车、网络购物、电动车、服装、食品、家电、医疗和教育收费、有线电视、房屋装修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活动内容以根据不同的消费年龄、群体为主导;宣传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和服务知识为中心;以宣传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典型案例剖析、警示等为主线;大力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自律行为;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此次系列活动为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发挥纽带作用,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起到积极作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南昌晚报、大江网、今视网、江西交通广播等近60家媒体进行了有关报道或采访。


  
   活动二:会展导航: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做贡献。省消费者协会,将在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以下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协调准备(1月10日至2月15日)

(一)1月16日至25日,与各市沟通协调“3.15”期间联合开展的纪念活动。

(二)1月20日至2月20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征集十大维权事件并组织专家做出点评。

(三)1月10日-2月5日,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四)1月10日-3月5日,做好纪念2011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和纪念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至3月10日)

(一)3月8日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曝光**年侵害消费者十大典型案例。

2.公布XX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结果。

3.点评XX年十大维权事件。

4.宣传展示省消协新改版网站的新功能。

(二)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与媒体及有关部门配合,宣传维权工作。

1.在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省内各主要媒体专访解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拟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发布8期科学健康的消费知识、消费提示。

第三阶段:“3.15”纪念活动(3月10日至3月15日)

1.支持市消协及有关部门举办名优产品博览会。

2.拟于3月13日召开省消协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同时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3、召开银行业“消费与责任”行业服务情况通报座谈会。

4.3月15日,与沈阳市工商局、消协联合组织大规模的《消法》宣传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省、市工商、消协及“3.15”讲师团、律师团、志愿者参加。

5.指导或参与相关市消协举办的“3.15”大型纪念活动。

6.与省家具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拒绝使用非降解熟料包装带、消费者放弃纸巾,重新拾起白手帕等宣传活动。

7.以“两站”为依托,开展普及《消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村屯活动。

8.开展关注农村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活动。

9.3月15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一起组织“3.15”当天的现场纪念活动,并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10.举办投诉和解直通车启动仪式。

11、与电视台合作启动建立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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