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奸犯科
拼音:zuò jiān fàn kē
简拼:zjfk
典故:三国蜀·诸葛亮《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用法:联合式;作主语、谓语、定语;含贬义
结构:联合式
年代:古代
词性:贬义
常用性:常用
近义词:违法乱纪、以身试法、知法犯法
反义词:安分守己、奉公守法、循规蹈矩
押韵词:吃吃喝喝、遇文王施礼乐,遇桀纣动干戈、任人宰割、对酒当歌、祝哽祝噎、闭门造车、乞儿乘车、肥吃肥喝、石崇斗奢、击辕之歌、......
英文:violate the law and commit crimes
故事:三国时期,蜀主刘备死后,昏庸无能的阿斗继位,他只知享乐,把国内的军政大权交给诸葛亮处理。诸葛亮一面联吴伐魏,积极准备两次北伐,在北伐前夕给阿斗写《前出师表》希望他整顿朝纲,将作奸犯科者严惩以巩固政权
造句:
◎ 此外,在络绎不绝的自流人群之中,难免泥沙俱下、清浊杂陈,有各种各样的渣滓混迹其中,各种不法之徒在移入地为非做歹,作奸犯科,这在中外人口迁移史上都是屡见不鲜的。
语文教学: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诸葛亮《出师表》初中五册·课文·24
解释一: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出处一: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三国蜀·诸葛亮《出师表》
举例一:今儿子既在你处,必然是你~,诱藏了我娘子,有甚么得解说?(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第三十八卷)
解释二:奸:坏事;科: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出处二:三国蜀·诸葛亮《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举例二:今儿子既在你处,必然是你~,诱藏了我娘子,有甚么得解说? ★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