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职责

第1篇:审计处职责

一、领导关系:

审计处是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财务、收支、比价采购、工程合同等的审计工作。行政上接受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基本职责:

1.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物价经济制度。按照《公司法》制定本公司的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工程投资、经济合同签订及其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内控制度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2. 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 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 对基建、技改、大修等项目的投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对工程预算、进度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工程项目预付款进行审计监督。

5. 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正确及合规、合法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6. 负责对外委托审计事项,包括财务审计、报表审计及工程活动等委托审计。

7. 执行落实领导及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负责公司对外审计事项的协调工作。

8.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制止、纠正和改进处理意见,对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向公司提出专项审计意见及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9. 组织、监督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采购物资的控制价格等有关规定。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提出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及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的建议。

10. 建立价格信息台帐,每月对公司的物价执行情况向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11. 参加公司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12. 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工作。对合同的签定、履行进行审计、监督。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主要协作关系:

对财务审计、工程审计、比价采购审计、合同审计要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

四、权限:

1. 有权审计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计划、会计账目、报表、凭证、资料及有关文件资料等。

2. 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等。

3. 有权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

4. 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严重损失浪费及弄虚作假事件依法审计,提出处理意见。

5. 对拖延、阻挠、拒绝和破坏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可采取封存账册和资材等临时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建议通报表扬和奖励。

7. 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8. 对供货单位和价格有否决权。

9. 有权检查、处理违反公司价格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0. 必要时可参加各种物资订货会,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进行考察。

 

第2篇:公司审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岗位主要职责

1、主持审计部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赛格股份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组织协调、实施赛格股份公司系统的内部审计项目;

4、组织实施赛格股份公司安排的股东审计项目;

5、组织实施赛格股份公司总部经济合同的价格审核;

6、组织对赛格股份公司投资企业财务情况的分析及预警工作;

7、指导赛格股份公司投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8、组织完成赛格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

二、副部长岗位主要职责

1、协助部长开展赛格股份公司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2、部长外出或缺席时,受托代理部长主持审计部日常工作;

3、完成部长安排的审计项目。

三、内部审计岗位主要职责

1、按照审计计划及部长安排,负责内部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

2、根据部长安排负责股东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

3、根据部长安排负责赛格股份公司总部经济合同价格审核的实施;

4、根据部长安排负责投资企业财务情况的分析及预警工作;

5、负责起草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

6、负责起草内部审计报告;

7、负责内部审计资料的立卷、收集及整理归档。

四、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督促内部审计档案的及时归档;

2、负责内部审计档案的验收及装订;

3、负责内部审计档案案卷的编目工作;

4、负责内部审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5、负责内部审计档案借阅工作;

6、负责内部审计档案利用的统计。

 

第3篇:审计局主要职责

1.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 向市政府和苏州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苏州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4.1 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2 各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3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4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5 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4.6 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7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8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 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9.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 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11.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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